娄律党发〔2020〕23 号 关于印发《娄底市律师行业党建“标杆引领”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娄律党发〔2020〕23 号 关于印发《娄底市律师行业党建“标杆引领” 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党组织: 经研究,现将《娄底市律师行业党建“标杆引领”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娄底市律师行业委员会 2020年10月27日 娄底市律师行业党建“标杆引领”计划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两新工委《关于印发<娄底市两新党建“标杆引领”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娄底市律师行业党的建设,现就娄底市律师行业党建“标杆引领”计划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抓重点带全局、抓基本夯基础、抓制度促长效、抓创新提质量,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积极服务党和国家发展大局,把律师行业党的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重点加强律师行业自身建设和律所规范化管理,着力优化律师执业环境,切实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引领全市律师事务所朝着规范化、规模化、专业化的方向健康快速发展。以优异成绩向中国共产党成立 100 周年献礼。 二、创建标准(“标杆引领”党组织评估标准详见附件) (一)党组织自身建设过硬,党支部“五化”建设达标(支部设置标准化、组织生活正常化、管理服务精细化、工作制度体系化、阵地建设规范化); (二)党组织政治核心坚强有力,党建入章程,党组织班子成员和党员管理层人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 (三)党建工作制度化,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 (四)日常管理信息化,开展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登记核查,督促律所党组织切实做好党员律师党组织关系接转工作; (五)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律所党建经费列入本所管理费用开支; (六)律所党组织规范化管理,强化律所管理律师第一责任人职责。 (七)开展疫情防控、复工复产法律服务、脱贫攻坚等情况。 (八)律师参与社会治理,积极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法律援助值班、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实施联点培育(2020年12月完成) 市律师行业党委直接联点双峰县各律师事务所,并直接联系市直律所党建标杆创建对象,全市各律所党支部第一责任人要根据律所党支部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创建的内容、措施,做好本所支部建设,尤其是新成立的党支部,各县市区司法局党组要专门派驻党建指导员,有针对性地帮助新成立党支部解决具体问题,充分发挥好支部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及时评估验收(2021年3月完成) 各创建对象对照党建标杆创建标准,进行自我评估后,及时向上级党组织申报。市律师行业党委组织实施党建标杆创建初步评估验收。 (三)抓好巩固提升(2021年4月完成) 对已经评估验收的标杆创建对象,要继续落实培育措施,做好巩固提高工作。对达不到创建要求、起不到示范带头作用的标杆创建对象,要帮助开展整改,整改后再组织复评。 (四)开展总结表彰(2021年6月完成) 验收合格后,由市律师行业党委向市委两新工委申报市级党建示范点、示范区。市委两新工委组织对市级党建示范点、示范区的抽查评估,经过公示、复核,在2021 年“七一”之前进行表彰、授牌和宣传推介。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担当,准确把握职责。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切实提升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党建工作质效。律师事务所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党建工作具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好“标杆引领”计划的组织实施,常抓不懈,查找不足、立抓立改,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二)强化激励措施,确保取得实效。律师协会及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对参与创建“标杆引领”计划的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在经费上予以支持保障,在党建工作方面优先支持。市律师行业党委根据考核情况和创建经费投入情况,按适当比例采取以奖代投等方式予以补助。同时,在评先评优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三)强化成果运用,做好宣传推广。开展经验交流、现场观摩、互访互学,在律师协会网站、公众号等平台宣传推广。
附件:“标杆引领”党组织评估标准 抄送:各县市区司法局党组 附件 “标杆引领”党组织评估标准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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