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律协第六届发〔2020)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娄底市律师行业商情防控推进律师行业全线战疫发展的通知
娄律协第六届发〔2020〕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娄底市律师行业疫情防控 推进律师行业全线战疫纵深发展的通知
娄底市各县市区联络处、各律师事务所、涟钢公司律师事务部: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肺炎疫情综合防控,有效遏制疫情蔓延,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狙击战,根据市委、市政府及市司法局有关安排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娄底市律师行业疫情防控、推进律师行业全线战疫纵深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 市司法局成立了以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市律师行业党委书记杨时中为组长、律师科长刘时长、律协会长刘中杰为副组长的全市律师行业疫情防控专责工作领导小组。市律协成立乐发IIIV抗疫领导小组,由会长刘中杰任组长,监事长郭林军、副会长郭振峰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各副会长、副监事长、副秘书长任副组长。 各律所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统筹抓好疫情防控,组织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坚持“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原则,由所主任担任领导小组组长,设副组长1-2名,下设疫情筛查组、现场处置组、心理疏导组、对外援助合作组、信息联络组等,制定详细疫情防控方案。领导小组及下设各组名单、具体工作方案要及时报市律协备案。 二、进一步强化措施 (一)进一步落实好各所办公场所防控措施。防控到位是各律所复工的必要前提。各律所只有在成立了相应的工作小组,制定好了工作方案,落实备齐了口罩、测温枪、消毒液等各项防护器具及制定好了相应措施,并向日常监管司法行政部门和所在乡镇街道社区报告同意后方可复工,复工报告同时报市律协备案。目前已复工但相关措施和消杀、防控器具及批准手续缺失的要立即停工,条件具备但批准手续不齐的要迅速补报相关资料。 (二)各所疫情排查要全面到位,做到一个不漏,登记在册,形成完整台账,随时接受检查。 (三)各所办公场所只允许一个门口进出(相关消防通道不得堵塞),在门口要设置体温检测点、疫情排查点,对所有人员严格进行体温监测,对本所人员坚持每日上午下午上班时进行两次体温检测排查,对所有外来人员进行全员体温检测,没有戴口罩一律禁止进入,对体温达到37.3℃及有发热、咳嗽症状人员进行重点筛查,登记好相关信息,启动工作预案,将情况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和单位。 (四)一旦发现疑似病例,疫情筛查人员要立即向各所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组长应立即同时向市县两级司法局、市律协报告,同时向当地疾控部门报告。 (五)办公场地配备洗手液、消毒液、口罩等消毒物品,加强办公场所卫生消毒和环境清洁,每日上午、下午上班前、下班后,均要对办公场所进行消毒。 (六)各所要尽量减少聚集活动。推行不见面办公,提倡召开视频或电话会议,坚决杜绝不必要的聚集和集体活动,最大限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有食堂的律师事务所要严格加强食堂完全管理,就餐人员可将食物打包带走,一律不得在食堂聚集就餐。 (七)要做好律师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各律所律师要严格按照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执行,各律所要建立健全办理妨害疫情防控类案件的接案审查、请示报告、指派代理等办案指导制度。各律所在严格审查后决定接受委托的,要在5日内向市县司法行政机关和市律协报告备案。 (八)加强宣传教育管理及舆论引导。各律所要进一步加强舆情监测,严格要求律师恪守职业道德和纪律,不信谣,不传谣,更不造谣,网上网下不得发表诋毁、攻击党和政府的不当言论。各律所还要倡导鼓励支持律师充分发挥专业法律人员职能作用,做好正面舆论宣传引导,对于发现的信谣、传谣、造谣及散布诋毁、攻击党和政府言论等不良行为要坚决给予制止和斗争。 (九)各律所要将抗疫做为目前最重要的工作抓紧抓好,积极组织律师打好抗疫人民战争,为疫情防控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做好社会矛盾纠纷调处,积极参与抗击疫情公益活动,多献爱心捐款捐物。 三、进一步做好信息报送 要认真做好在防控疫情斗争中发挥职能作用助力疫情防控战有关情况及数据的统计、汇总和分析工作,建立工作台账,按要求及时报送。注意收集典型案例,对好的经验做法,要及时总结推广上报,切实加大对先进个人和感人事迹的宣传力度。请各所抗疫领导小组及各组名单、工作方案、复工报告或复工计划请于2020年3月2日前发送至市律协邮箱:ldlawyersa@126.com。各县市区律所要同时报送至本地主管司法行政部门。各律所在报送抗疫活动中先进做法时,请务必在3日内报送,在报送时请尽可能附现场照片。各县市区联络处要加强对本地工作统筹,工作经验的总结上报。 四、加大督促考核力度 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工作考核机制,严格落实机构负责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将抗疫工作和职能发挥情况作为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取得重大成绩的,要推介表扬或者表彰奖励,对不按要求部署落实、工作不力的将暂缓年度考核,造成恶劣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市司法局、市律协将于2020年3月2日起抽查各律所抗疫工作开展情况,确保各项工作要求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乐发IIIV 2020年2月28日 |